去年网上看到荆州市公积金可以交物业管理费,没看到具体怎么操作。请问具体流程和手续怎么搞。
2025年08月27日
王先生
一、提取范围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荆州行政区域内的任意一套自有住房,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提取资料①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房查证明(以上材料如业务系统可查询并自动匹配生成固化材料,可无需提供)②婚姻状况证明、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三、提取额度每家庭每年提取一次,申请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完成办理。五、办理渠道及地址(一)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二)柜面办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石首办事处 地址:石首市建宁大道668号市民之家西侧副四楼;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咨询电话:0716-7815113;六、附则和相关说明(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几类情况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被依法查封、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门市房)、车库或者偿还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门市房)、车库贷款本息的;(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行为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4)对所购住房进行室内装修的;(5)职工存在个人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行为的(在贷款尚未还清前或解除担保前,不得申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提取);(6)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7)工作调离本市的(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转移);(二)缴存职工通过下列情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依法依规惩处:(1)以购买本地、异地再交易房或商品房的名义,提供虚 假购房材料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的;(2)以购买本地、异地再交易房的名义,交易信息虽真实, 但短期内频繁交易(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套取公积金的;(3)以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名义,提供虚假贷款合同、关系证明或还款明细,骗取公积金的;(4)以名下无房的名义,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或房产持有情况,以租赁名义骗取公积金的;(5)以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名义,材料虽真实,但并未真正进行建造、翻建、大修,套取公积金的;(6)购买老破小房屋,虽购房材料真实,但购房行为不真实的;(7)私刻公章,制造假户口簿、假结婚证等证件,伪造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开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此情形一经发现,中心将依法报案,追究刑事责任。(三)办理时限。公积金服务机构应及时受理审核提取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1)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的,即时办结;(2)对提取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需进一步核实的,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电话通知申请人;(3)经审核不准提取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四)委托办理。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与提取人亲属关系证明;非亲属关系需提供单位公函或委托公证书。若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风险点存在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五)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或虚假购房行为,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 一经查实,本中心将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要求缴存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全额退回提取资金;(2)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异常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3)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或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4)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
2025年08月28日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石首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