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初生婴儿医保问题

1.目前石首市是否还区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我家孩子的情况(北京出生,农村户口)是否可以在石首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择一办理,还是只能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石首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范围及报销金额上限是否有区别? 4.参加石首市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是否支持异地备案,在北京享受医保待遇?

2026年05月17日

张先生

受理回复

一、关于医保类型问题 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单独区分。 二、关于新生儿参保问题 新生儿在荆州市内仅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按规定在本市参保缴费或新生儿在本市落户的,可在出生12个月以内,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或本人落户地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参保的,需同步完成新年度缴费,出生至完成缴费前医保待遇可追溯;未在集中缴费期完成出生次年缴费的,补缴后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关于医保报销待遇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55%,每天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15元、村卫生室1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个人年度累计限额350元(含一般诊疗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1、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个人承担。荆州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200元;紧密型医共体内高等级医疗机构直接转往低等级医疗机构的,取消住院起付线;低等级医疗机构直接转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起付线差额。2、报销标准。甲类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6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个人先行支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3、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四、关于异地就医问题 荆州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含北京),需办理备案及转诊手续。备案成功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2026年05月17日

石首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