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行为,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切实落实《石首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市级非税收入督办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有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及待结算款项(待结算收入)等)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政府职能部门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均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2007年各部门非税收入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账户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按规定设定的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进行征收;
2、是否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
3、是否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以外的账户;
4、是否当场收取现款;
5、有无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缴或者下拨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
6、是否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或者变相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7、有无私存私放政府非税收入;
8、是否非法印制、伪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违规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07年8月10日至10月20日。
四、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从2007年8月1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进行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非税收入自查自纠情况表》,于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附软盘)上报市政府督办室。
2、重点检查阶段。根据自查掌握的情况,将于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督办室将组织监察局、市财政、物价、审计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整改落实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不仅是增加财力的需要,也是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改善发展环境的需要。各单位务必要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及执收人员认真学习《石首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政策,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领导。此次检查督办工作,各单位要有主要领导亲自抓,专班具体落实,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切实做好本部门自查情况报送工作及整改工作。
3、狠抓落实。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作追究;对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扣缴相应财力,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或在自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部门和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非税收入自查自纠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