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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首市纪委石首市监察局
关于严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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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办区党委、纪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石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局、市直正局级事业单位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楚源集团纪委: |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严肃党纪政纪,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违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鄂纪发〔1998〕26号),现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市财政统一安排。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收费处罚范围和提高执收执罚标准;
(2)不准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
(3)不准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以外的帐户;
(4)不准挪用非税收入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以及进行非法活动;
(5)不准将应缴入本级汇缴结算户的非税收入资金直接上缴或者变相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的或者直接平调下级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
(6)不准采取摊派、集资、报销等手段向发案单位和其他单位转嫁办案费或其他费用;
(7)不准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执收执罚,或违规发放、销毁非税收入票据;
(8)不准向执法人员硬性下达罚款任务指标。
三、执收单位、缴款义务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
财政、审计、物价及各金融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务院、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上述纪律规定的,市纪委监察局将依照上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
中共石首市纪委
石首市监察局
2007年7月31日
主题词:非税收入管理纪律通知
中共石首市纪委办公室2007年 7月31日
共印12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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