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渠内“电打鱼” 严惩!

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20-03-19

3月17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在民建渠内“电打鱼”的李某进行了立案调查。

3月13日上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有人在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梅家咀村附近的民建渠内“电打鱼”。接到举报,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将李某当场查获,现场缴获背负式捕鱼器一套,鲜鱼0.5公斤。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绍军说:“非法电力捕鱼,违反了渔业法第30条规定,根据渔业法法律责任第38条,予以处五万以下罚款,对此类现象我们将会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随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市公安局,对当事人李某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了解,使用电击方式捕鱼,会严重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相关执法部门对此进行了不间断的打击。但因违法成本小,仍有少数人员或为小利驱使,或抱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电打鱼时间不定,背负式捕鱼器之类的设备易购买,要让电打鱼的行为减少殆尽,还需要全社会的监督举报。下一步,将根据大队打击非法捕捞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水域日常巡查,加大打击非法捕捞力度。(记者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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