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让法治光芒照亮未成年人成长路

石首市融媒体中心发布时间:2021-09-17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社会、学校、家长和未成年人自身如何形成合力,让孩子们在法治的阳光雨露下健康成长呢?来看看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都有哪些好的建议。

据了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被害,一个是侵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丁认为,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首先应该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强化学校教书育人的优势。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双重职能和完善社会监督和管理功能,也是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袁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父母首先要从我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远离‘黄、赌、毒’,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同时,父母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还应当建立一个以教育部门牵头,文化、宣传、公安、司法、妇联、共青团、社区等部门组成的责任网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针对石首实际,学校和家长具体应该怎么做?袁丁建议: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提升留守儿童实际监护人的素质。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加强沟通交流。一旦遇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及时报警。(记者郝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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