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22158
发布单位: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9-03 17:07:48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字号:
2020第9期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9 期)
2020年5月27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石首市桃花山镇经营户谢常武销售的山东美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油炸糕点沙琪玛)生产日期2020年4月9日(购进日期:2020-4-30)进行了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霉菌指标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0年6月12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天对位于石首市桃花山镇桃花路125经营户谢常武送达了沙琪玛检验报告。谢常武对№:2020302893检验报告不合格结果予以认可。我局于2020年6月12日对谢常武销售的山东美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以来从石首市衣铺街毛忠副食店购进5公斤山东美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销售,其菌落总数、霉菌指标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认为其销售的沙琪玛不合格原因多方面,主要存在自己未仔细查验商品的批次检验报告。该单位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自查整改工作。但该批次的山东美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已销售4.92公斤,销售金额共计96元,已无法召回,剩余80克未销售。
二、谢常武经营菌落总数、霉菌指标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基本履行了大部分索票索证、查验商品的义务,2020年8月18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元、没收违法经营食品80克;2.并处以罚款1.5万元;合计15096元。
三、发生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菌落总数、霉菌指标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不合格原因存在多方面,作为食品经营者主要是没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没有查验采购食品的该批次检测报告;谢常武保证今后将严把进货关,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经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谢常武已于2020年8月27日缴纳罚款15096元,并向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该单位自查说明。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