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26214
发布单位: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0-20 10:43:22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字号:
(2020)第19期
石首市南口镇爱民街道顿家酒坊生产的荞麦白酒4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04.15),稻谷白酒4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19.04.20)在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样单号:DC20421000470533598、DC20421000470533599),经抽样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石首市南口镇爱民街道顿家酒坊生产的荞麦白酒4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04.15),稻谷白酒4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19.04.20)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酒坊生产的不合格的荞麦白酒43℃,共2500kg,抽样2kg,库存2498kg;不合格的稻谷白酒43℃,共2500kg,抽样2kg,库存2498kg。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对于石首市南口镇爱民街道顿家酒坊的违法行为,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处〔2020〕313号,处罚款5000元。
3、原因排查情况。通过对生产流程逐项进行排查排除,最后确认甜蜜素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听别人说添加复配甜味剂可以改善白酒的口感,就添加了一点,并不是有意添加。该酒坊计划将生产的这两批次的白酒阴存1~2年再销售,由于今年疫情的影响,该酒坊生产的这两批次白酒从酿造到收到抽检报告书时都未销售。该酒坊于2020年10月8日将已改善了工艺流程后生产的荞麦白酒43℃和稻谷白酒43℃送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被检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4、经调查,石首市南口镇爱民街道顿家酒坊生产的荞麦白酒4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04.15),共2500kg,抽样2kg,销毁2498kg;不合格的稻谷白酒43℃,共2500kg,抽样2kg,销毁2498kg。
石首市南口市场监管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行为,并对尚未售出的不合格白酒作出销毁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