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808
发布单位: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1-10 16:12:33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字号:
2020第21期
2020年7月20日,我局按照《2020年石首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有关要求,于2020年7月20日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石首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超市内销售的“样品名称:辣脆萝卜;商标:扭妞;规格:90克/袋、生产日期:2020-3-18;食品”和“样品名称:麻花;生产日期:2020-7-11食品”进行了国家安全抽样检验,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扭妞”牌辣脆萝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030610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样品名称:麻花;糖精钠(以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0306026,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0日,我局按照《2020年石首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有关要求,于2020年7月20日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石首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超市内销售的“样品名称:辣脆萝卜;商标:扭妞;规格:90克/袋、生产日期:2020-3-18;食品”和“样品名称:麻花;生产日期:2020-7-11食品”进行了国家安全抽样检验,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扭妞”牌辣脆萝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030610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样品名称:麻花;糖精钠(以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0306026,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石首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超市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2020年9月7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集体讨论会的意见,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扭妞”牌辣脆萝卜12袋;2、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3、原因排查情况。石首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超市认为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公司对进货渠道和商品质量的把关不严,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内部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
4、经调查,该单位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自查整改工作。因该产品是即时产品,加上没有消费者退货,销售出去的产品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