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27802
发布单位: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0-28 09:58:37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字号:
2021第26期
石首市好爱家购物广场横市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7月12日),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3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石首市横沟市镇振兴大道150号的石首市好爱家购物广场横市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7月12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91㎎/㎏,超出标准0.049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对于石首市好爱家购物广场横市店的违法行为,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9.6元;2、罚款10000元,合计10089.6元。
3、原因排查情况。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把关不严导致。
4、经调查,该单位于2021年7月12日,在位于荆州市两湖香蕉批发市场A区21号的沙市区赵姐香蕉批发经营处采购该批次香蕉18.5公斤,共计销售16公斤,销售金额共计89.6元。剩余2.5公斤,该单位于2021年7月14日,进行了报废处理,未予以销售。该单位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因上述产品已销售并进行报废处理完,现已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