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28012
发布单位: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1-01 08:23:29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字号:
2021第27号
石首市小河口镇供销超市销售的“龙之序TM” 早餐酱芯吐司(生产日期:2021年6月3日),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5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石首市小河口镇供销超市正在销售的“龙之序TM” 早餐酱芯吐司(生产日期:2021年6月03日)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8月12日,该食品被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内容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实测值为0.78,标准指标为≤0.25。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对于石首市小河口镇供销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经本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责令石首市小河口镇供销超市改正,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龙之序TM”早餐酱心吐司83袋;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72元;3.对当事人处20000元罚款;共计罚没金额总计20272元。
3、原因排查情况。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未严格按照食品的贮存要求贮存食品,造成变质不合格。
4、经调查,2021年6月21日,当事人从石首市衣铺街李记副食店购进 “龙之序TM”早餐酱心吐司5件,进价50元/件,购货金额250元,规格为4kg/件。购进后,当事人将该食品摆放在超市货架上以16元/kg的价格销售。截至2021年8月16日,当事人销售早餐酱心吐司 17kg,销售金额 272 元,剩下83包共计3kg。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至今未召回到该食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