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37571
发布单位: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2-30 15:16:05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字号:
2021第33期
(2021)第33期
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使用的消毒餐具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石首市大垸镇三叉港村三组的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餐具大不锈钢碗、不锈钢勺子、小不锈钢碗大肠茵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28日抽样的餐具已于当日使用完毕,没有库存。2021年11月25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送达不合格餐具的检验报告三份,报告编号分别是2021326893、2021326894、202132689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三份,编号为XC21421081487201007、XC21421081487201008、XC21421081487201009。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于2021年11月25日对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于2021年12月10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警告处罚。
3、原因排查情况。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对餐具清洗、冲洗不够,在消毒柜消毒时间过短;餐具数量过多,放在消毒柜密度大,造成消杀不透彻,让微生物残留;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不够,操作不规范等。
4、经调查,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收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高度重视,迅速查找分析产生不合格餐具的原因,拿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于2021年11月30日向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关于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及自查整改的报告》。2021年12月1日,石首市大垸镇聪聪托育中心将落实整改措施后的消毒餐饮具样品邮寄给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检验。经检验,整改后委托检验的餐饮具样品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报告编号分别为:洁源(2021)检字第329619号、洁源(2021)检字第329620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