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10188
发布单位: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3-29 15:44:17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荆环 (石)不罚〔2022〕02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荆环 (石)不罚〔2022〕02号
当事人:湖北好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1691770273E
法定代表人:郭巍
地址:石首市高基庙镇刘家场村
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危废暂存间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2022年3月23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检查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我局于2022年3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环(石)责改字〔2022〕02号),责令你单位3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3月28日,石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复查,你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序号11的规定,你单位同时满足“1、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本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51号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科室:综合与法规科 联系电话:0716-8511957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首市笔架山路5号 邮政编码:434400
联系股室:综合法规股 联系电话:0716-7890266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