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首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制本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务动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党建工作、新闻资讯、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土地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产权交易、企业信息、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等各类信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贯彻信息公开条例,把信息公开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中心坚持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所有进平台项目全部网上公开,全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进场交易数据如下:
2020年1月至12月底,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计成交各类交易项目151个,预算金额39.19亿元,为市政府节支增收13.1亿元。其中:①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50个,交易金额11.97亿元,通过公开招投标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在财政评审的基础上下浮节约0.72亿元。②受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8个,交易金额0.07亿元,为市政府节约资金0.01亿元。③2020年11月分散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共成交44个项目,预算金额为0.94亿元,成交金额为0.79亿元,节约资金0.15亿元。④土地招拍挂项目39个,起拍金额25.48亿元,成交金额37.7亿元,溢价部分为市政府增收12.22亿元。
(二)认真组织,把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要求落到实处。
1、机构简介。
本中心地址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路财宝街28号。
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公车拍卖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矿业权出让、林权交易、自然资源出租出让、国有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诉讼、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财政资金(含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财政资金控股)、集体经济投资项目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2)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注册(报建)登记以及招标条件备案;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中标等交易活动的服务。
(3)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信息库;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承担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4)拟订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和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依法必须采购和依法必须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程序和规定,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协助调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档案库。
(5)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及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类的询问和质疑;整理项目档案。
(6)承担全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及公共资源拍卖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并与省、市级平台的对接,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立网络信息系统。
(7)负责行业企业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企业等有关服务。
(8)负责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9)承担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
(10)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及业务培训。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网站信息发布。
主动公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信息。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共资源及政府采购栏目设置1个子栏目。
3、新闻媒体发布。
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中心工作动态及按照要求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和信息公开年报等。
(三)完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内控管理。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中心发布信息均按照程序,经涉密审核、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稳定运行,到目前为止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700000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中心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息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够。三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下一步,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抓好移动客户端、微信等新媒体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和总金额为2020年中心政府采购成交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