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首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制本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暨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大研讨活动,狠抓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内容包括党建工作、新闻资讯、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土地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产权交易、企业信息、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等各类信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贯彻信息公开条例,把信息公开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中心坚持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所有进平台项目全部网上公开,全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进场交易数据如下:
2021年1月至12月29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计成交各类交易项目416个。其中:
①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61个,交易金额13.55亿元,通过公开招投标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在财政评审的基础上下浮节约0.63亿元。
②受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3个,交易金额0.1亿元,为市政府节约资金0.01亿元。
③受理政府分散采购项目293个,交易金额4.86亿元,为市政府节约资金0.25亿元。
④土地招拍挂项目29个,起拍金额4.06亿元,成交总金额为8.55亿元,溢价部分为市政府增收4.49亿。
(二)认真组织,把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要求落到实处。
1、机构简介。
本中心地址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路财宝街28号。
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公车拍卖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矿业权出让、林权交易、自然资源出租出让、国有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诉讼、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财政资金(含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财政资金控股)、集体经济投资项目以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2)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注册(报建)登记以及招标条件备案;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中标等交易活动的服务。
(3)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信息库;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承担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4)拟订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和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依法必须采购和依法必须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程序和规定,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协助调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档案库。
(5)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及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类的询问和质疑;整理项目档案。
(6)承担全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及公共资源拍卖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并与省、市级平台的对接,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立网络信息系统。
(7)负责行业企业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企业等有关服务。
(8)负责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9)承担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
(10)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及业务培训。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网站信息发布。
主动公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信息。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共资源及政府采购栏目设置1个子栏目。
3、新闻媒体发布。
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中心工作动态及按照要求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和信息公开年报等。通过“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每周对一周开标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三)完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内控管理。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中心发布信息均按照程序,经涉密审核、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稳定运行,到目前为止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但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对《条例》新修订的内容掌握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等不足,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中心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横向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的栏目和内容,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7月22日后,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心已全面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根据往年情况测算,每年可为中标企业减轻负担100余万元。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拟于12月1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履行投标保证金收退的主体责任。优化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工程项目电子保函,减轻投标企业保证金利息负担,降低投标成本。截止12月,共有30个交易项目,惠及184家投标企业使用电子保函,保函金额达2143.12万元。
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9日